辽阳市太子河区北沙河尤家沟滩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辽阳市太子河区北沙河尤家沟滩水毁修复工程。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水毁险工修复上部护坡结构采用0.4米厚绿滨垫护坡结合固 滨笼挡墙的型式。绿滨垫边坡坡比为1:2,上部压顶宽度为1.0米, 绿滨垫下部设0.1米厚砂垫层和土工布,绿滨垫规格为4.0×2.0 ×0.4米;固滨笼挡墙共3层,层与层之间相差0.5米,底层宽2.0 米,中间层宽1.5米,顶层宽1米,固滨笼规格为2.0×1.0×1.0 米、1.5×1.0×1.0米、1.0×1.0×1.0米,固滨笼挡墙后侧设置土 工布。水毁险工修复下部护脚结构采用软体沉排结合抛石的型式, 护脚水平防护长度为6米,软体沉排上部抛石厚度不小于0.5米。 土工布要求横纵断裂强度不小于15千牛/每平方米。
黏性土回填要求压实度不小于0.91,无黏性土回填要求相对 密度不小于0.60。
4、投标单位须具备稳定的服务保障队伍,且从事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5、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80%工程款。市级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结算金额拨付至97%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返还。
6、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此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7、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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